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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9月11日,医学院在B栋会议室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学院党委书记刘国珍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张泽有及全体辅导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蔡保林主持。
会上,张泽有副书记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作了详细解读,并就评审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刘国珍书记强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全体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选出来,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4)家庭经济困难;
二、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学习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评选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小组从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竞赛获奖、专业技能四个方面进行打分,所得分值在班级公布,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各班级名额分配
咨询与监督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现将学院资助和日常工作咨询、投诉、意见反馈等渠道公布如下:
(1)叶俊华院长:
邮箱:yjh575757@163.com
联系电话:18970052901
(2)刘国珍书记:
邮箱:632932183@qq.com
联系电话:13870967082
(3)张泽有副书记:
邮箱:304214002@qq.com
联系电话:15170005515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医学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扎实推进评选工作,让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优秀学子,助力每一位医学生成长成才。(编辑/张雨欣 审核/刘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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