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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 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日期:2021-11-08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南昌理工学院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进取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四)热心关注学生会建设,关心学生工作。

二、代表人员要求

(一)所有代表必须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挂科现象。

(二)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包含在本班代表名额中。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的上报

  各班级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15%的要求,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交至筹委会。上交名单时一定要注明班级,姓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职务。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班级)筹备召开班级会议,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提交班级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的考察

  选举产生的代表需经本次大会筹委会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四)代表选举结果的公示

  考察通过后经大会筹委会同意后成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将名单向全院学生公示3天,若无异议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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