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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教研室设置及负责人聘任实施细则
日期:2023-09-01 

一、教研室的领导体制和组成

1、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属学院领导。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本院提出,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学院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可设副主任一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和副主任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3、每个教研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8人,一般应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

4、教研室负责人实行津贴制,不对应行政级别。

动。

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聘任与免职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端正。

(2)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掌握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能胜任教学、科研任务。

(3)勇于改革,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能力。

(4)两年内未发生过任何教学事故。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由主管院领导推荐,经学院办公会研究任命,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3、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免职:

(1)因各种原因不在本院工作的。

(2)因各种原因转聘为兼职教师的。

(3)因故离岗三个月以上的。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予撤职:

(1)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

(2)发生教学事故的。

(3)有严重违反学校、学院纪律、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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