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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期末考试成绩管理细则
日期:2023-09-01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考试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现制定本细则。

1、期末考试成绩实行分类核算制度,按照出勤10%、卷面70%、实验、实训(作业)20%的比例计算。

2、成绩核算工作按以下办法分工:

(1)出勤成绩由班级辅导员根据出勤记录评定;

(2)卷面成绩由阅卷教师据实评定;

(3)有实验、实训课程的(作业)成绩由理论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共同评定;

(4)没有开设实验、实训环节的课程(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作业、练习情况或课堂表现评定。

3、考试总评成绩由阅卷教师核算。

4、总评成绩核算完成后由阅卷教师填写纸张表格交教务干事,教务干事接收后应当场复印签名后将复印件交教务科科长保存。

5、考试成绩电子数据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6、录入完成后的成绩数据由教务干事负责合并处理并同时发送教务科科长、分管院长分别存档并保存于资料室。

7、考试成绩由教务干事从系统中导出发给各班级辅导员。

8、教务科对外出具成绩证明时,需经教务科长及教务干事双人核实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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