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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 正文
医学院期末考试命题管理细则
日期:2023-09-01
1、为规范考试命题管理,适应评估要求,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2、命制考试试卷是教师的应尽义务,凡是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均需按规定标准提供考试试卷,具体分配严格按照学校“多名教师任课的每人命制一分试题,只有一名教师任课的命制A\B卷”的原则办理。
3、试卷的命题工作应在每学期的第10周前完成。
4、试题命制完成后应发送至教务科指定电子邮箱,不得通过U盘拷贝、QQ群共享、FTP服务器等形式提交试卷。
5、教务科相关工作人员收集完毕试卷后应随即抽选出一套试卷作为考试首选试卷,并将该试卷打印后按课程归属分别装袋,在教研活动日交相应教研室主任审核。
6、教研室主任应在办公室内对试卷进行审核,当天无法完成的应将原袋交回教务科,待下次教研活动时再次领取审核,原则上不得将试卷带出办公室。
7、教务科应制定专人对试卷进行二次审查,重点检查试卷题型、分值分布、格式是否合格。
8、经两次审核合格的试卷应打印正式印刷稿封存备印,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另调取试卷或通知命题教师修改,完成后再经两次审查后方可定稿。
9、试卷定稿后,教务科应将试卷选用情况告知全体任课教师,但不得像任何人提供定稿试卷,任课教师因复习需要了解试卷内容的,应向命题教师询问。
10、试卷的分值可参考如下比例分配:
(1)选择、填空题、改错等30分。
(2)简答、简单计算、名词解释、简单绘图等40分。
(3)复杂计算、解答、分析、论述、设计等30分。
11、教务科收集的电子版本试卷,不论是否选用都不得随意删除,应长期保存备用,其中已经选用的试卷以学期为单位刻制光盘备查。
12、考试命题工作是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根据学校规定不发给报酬,凡不参加命题工作的教师,报请学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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